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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2016-03-24 17:08:03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442
     为进一步强化川汇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市、区两级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决定在川汇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为自己的未来买一份国家信用的保障,是国家给予的福利,能够保证晚年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子女的负担。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参加养老保险能够体现出企业爱护员工、处处为员工着想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和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企业信誉,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生产力和创造力。
     二、扩面重点和范围
     川汇区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
    1.各办事处及行政村和社区。
    2.产业集聚区内各类企业。
    3.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医院、诊所、药店等民营经济组织。
    4.物业服务公司、快递公司、汽车销售、汽车运输企业、房屋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
    5.大商场(市场)中从事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及招用的从业人员。
    6.城镇各类酒店、宾馆用工及其他相关公司和企业。
    7.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征缴重点
    1. 已参加社会保险,但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
    2. 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集中解答企业和务工人员在扩面征缴中存在的疑惑。
    (二)全面排查扩面资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各尽其责。对扩面征缴的重点行业,要做到逐户排查,不留死角。各类产业集聚区、经济园区企业和职工要实现100%参保。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对其进行审批、检验、评定等工作。
    (四)经区政府研究,对已进驻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缴费部分的50%。
    (五)区财政局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应由区财政负担的原国有破产企业破产前所欠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六)为了解决原国有集体企业部分困难人员无力缴费问题,川汇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原国有集体企业欠费“断保”职工实行“助保贷款”政策。川汇区辖区内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其他用人单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七年以内的生活困难人员和符合相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川汇区助保贷款,最高可贷款7万元,退休前利息由政府承担,职工退休后从养老金中归还贷款及利息。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
    (七)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努力在全区形成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合力。
     热烈欢迎川汇区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到川汇区社保服务大厅(中州路与西大街交叉口百货大楼对面)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热线咨询电话:826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