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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频繁盗车 前科累累法难容情

2016-05-13 18:04:28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636

    七十余岁的古稀老人,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难料造化弄人,因生活所迫、亲情缺失,多次偷盗电动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76岁老人盗窃案,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查明,2015年1月15日,在周口市一超市门口,郭某某将刘某的森地牌电动车盗走。该电动车鉴定价格为870元。2015年3月13日,在周口市川汇区某市场店门口,郭某某将被害人袁某的金鹏牌电动三轮车盗走,该电动车鉴定价格为2320元。2015年5月24日,在周口市川汇区某交叉口路南侧,郭某某将被害人张某的电动三轮车盗走。2015年5月28日,在周口市川汇区某市场店门口,郭某某将被害人李某的白色塞克牌电动车盗走。2015年6月3日,在周口市川汇区某小学门口西侧,郭某某将被害人郭某的森地牌电动车盗走,后被民警抓获。该电动车鉴定价格为960元,已退还被害人。
    另查明,郭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1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5年11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赃物已返还被害人。郭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有犯罪前科。郭某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当数罪并罚。郭某某系76岁老人,无生活来源,盗窃系生活所迫,量刑时综合考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唐玉吉 王婉婉 编辑:姚班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