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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讨债不应该 触犯刑律法不容

2016-11-22 11:40:25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394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采取不正当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取债务,却触犯了刑律。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索债不成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被告人许某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张某、吴某、张某某、刘某被判处管制三个月。
    2015年10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许某为了向董某索取债务,带领吴某、张某到担保人许某的公司,经许某出面约请董某到许某的公司商量还债事宜,在董某没有还债诚意的情况下,伙同刘某、张某某限制董某人身自由50个小时,直到14日19时30分董某的妻子报警,董某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张某、吴某、张某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索债为目的,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某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吴某、张某某、刘某系从犯。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川汇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蔡长青、钱华   编辑:姚班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