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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阻挠“养父”盖房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

2017-06-28 18:33:47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2633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依法判处李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康某夫妇生有两女,现均已成年,因二人膝下无子,于1972年收养了刚出生两小时的李小某为养子。因李某夫妇与李小某在共同生活中多次产生矛盾,从2013年起,李小某两次将李某夫妇住房拆除,致使李某夫妇无房居住。李某夫妇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解除李某夫妇与李小某的收养关系。李某夫妇与李小某解除收养关系后,李小某一直阻止李某夫妇在其原宅基地建造房屋,无奈李某夫妇再次向川汇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李小某不得阻碍李某夫妇在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判决生效后,李小某未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李某夫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向李小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李小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小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5月26日法院对李小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然而,李小某仍多次阻止李某夫妇建造房屋,李某夫妇以李小某犯拒不履行判决罪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受理了李某夫妇的控告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李小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小李某当庭自愿认罪。此后李小某停止阻止李某夫妇建造房屋的行为,现李某夫妇的房屋已建成,案件圆满解决。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治的尊严,也在于执行。川汇区法院自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了司法权威。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编辑:姚班廷 作者:刘勇、王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