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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致人亡 丧失女友又获刑

2011-05-24 15:09:29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974
    川汇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3月6日上午11时许,李某约其女友马某与朋友付某、王某等人在周口市育新街西段四川麻辣火锅店吃饭喝酒时,马某当场喝醉晕倒在地,李某将其拉到周口市教育大酒店休息。当日,从下午2点至6点马某一直处于醉酒状态,李某对其没有实施抢救,后发现马某一直没有醒来才开始拨打120急救电话,将马某拉到医院抢救,遗憾的是为时已晚,最终不治而亡,出现了令人极为痛惜的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将醉酒后的被害人马某拉到周口市教育大酒店休息,在长达四个小时的时间内对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致使马某酒精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邹守宏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