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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产业集聚区园区定位及优惠政策

2010-06-02 16:29:28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7587
 园区定位:以机械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为主,其他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功能新区;产业布局上形成高技术、轻工产业、机械制造和产业孵化四大产业园;空间结构上形成“一轴(一条发展轴线)、两心(两个服务中心)、两区(两大功能分区)”的布局结构;发展方向上,在现有产业集聚区的基础上,按照远期规划的要求,近期逐步向北、向西、向东发展;发展时序上,根据政府财力,按照远期发展目标,产业集聚区建设划分三个时段实施,近期、中期和远期,即启动期、展开期和成熟期。
 优惠政策:园区内的企业除享受周口市和川汇区所颁布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入驻企业和项目,为提高投资效率,可采取立项、报批、建设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运作。
 实行零收益。入驻企业和项目征用土地,除上缴税费和农民补偿以外,区政府受益部分金额返还给企业用以支持企业发展;
 实行“一退三减” 、“二退五减”,即:完善征地手续前的企业和项目,从入驻企业投产当日起一年内,该企业和项目所上交的税收当年区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50%;完善征地手续后的企业和项目,从入驻企业投产当日起二年内该企业和项目所上缴的税收当年区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奖励50%;
 鼓励城区内区属企业搬迁入驻园区。对于改制后土地已出让给企业的企业,搬入园区后,原厂址土地区政府同意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出让,区政府收益部分用于支付新企业用地和搬迁费用及企业扩大生产;对于改制后土地没有出让给企业的企业,搬入园区后,原厂址土地由区政府挂牌拍卖,其政府收益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剩余部分支付新企业用地和搬迁费用及扩大再生产;
 对于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以及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省属相关部门认定),可以享受一事一议的更优惠政策;
 鼓励外商和社会各界到园区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化厂房,按照规定进行出租,收取租金,除缴纳国家规定的出租税收以外,免交区属各种规费。对于上缴国家规定的税金中的区财政当年留成部分,区财政三年内每年拿出50%奖励给企业,支持企业扩大生产;
 采取政府出资引导、鼓励企业投资联建、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等三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区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公益性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入驻园区企业的发展;
 对于园区内的规模大、效益好、对区财政贡献大的企业法人,可优先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候选人选,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