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农村 >> 商贸专区 >> 人口普查

还利于民 和谐搬迁

2011-07-01 15:47:40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3138

 

  “建设中心城市,服务中心城市”是川汇区十二五时期的战略定位。着力搞好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是川汇区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建设中心城市,就要改造好棚户区,方可加快城市化进程。

  不破不立,要建就得先拆。怎么才能拆出发展、拆出幸福、拆出和谐?笔者认为,答案就是四个字:“还利于民”。唯有此,方可实现和谐搬迁,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

  棚户区的居民,也是城市的主人,他们住的房屋及其它,是他们祖辈遗留下来的和通过他们努力获得的私有财产,让他们搬迁,让他们离开,就得把他们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最大化。就得还利于民!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想问题、办事情,一切从他们的切身利益出发,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宗旨。

  还利于民,实现搬迁居民的利益最大化,这应是拆迁重建初衷。政府应该允许因搬迁致富,因搬迁出现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的现象,但绝对不能出现因搬迁返贫甚至致贫的现象发生。在搬迁的过程中,对于困难户,在还利于民的基础上,还要采取多种措施,让利于民,该免的免,该减的减,该补的补。

  和谐搬迁,宣传先行。规划的好不好、计划的好不好?要先问问当事人!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搬迁区规划成什么样子、拆迁后如何建设等等问题,原住民应该清楚,有知情权,而且最有发言权。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将搬迁区域的一切事项宣传到位,进村入户,充分了解民意,知道他们赞成什么、反对什么,理由是什么、有什么好的计划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对规划或者计划进行再完善、再补充。这就要求宣传工作要务实、要实打实,不能务虚,不能在报纸、电台、网络媒体、宣传页一登、一播、一发便完事大吉,虎头蛇尾,看似轰轰烈烈,其实就一阵风、一溜烟。宣传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扎实开展,要边讲、边听、边记、边汇总上报,拿到第一手材料。

  先建后拆、边拆边建,拆了再建。要拆迁重建,首先要解决搬迁户“住”的问题,把这一问题解决了,工作就会顺利很多。先建后拆,就是在搬迁区外建设一流的居住区,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丰厚的利润,最隆重的仪式让一部分搬迁户先搬进去。边拆边建,就是在搬迁区内建设回迁区,在没建好之前,给他们足够的租赁费,建好后,允许他们回迁;同时,拆迁区域内的基础设施亦应遵循边拆边建的原则。拆了再建,主要是指搬迁区域内的配套项目(如学校、商店、医院、公园等等)在拆迁结束后,要及时跟进,加强建设。

  自拆自建。政府工作人员要加大思想解放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尊重原住民的意愿,尊重他们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搬迁区基层单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允许他们以各种形式在规划、计划许可的范围内自拆自建。各级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举措,鼓励、支持、引导、指导、监督他们自拆自建。

  坚决打击“两违”。“两违”是拆迁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待“两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那些经宣传后突击建设、私自乱搭乱建者,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者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下留情。对那些在宣传前因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或者原住户因实际需要(如子女结婚、分家)等等原因而出现的“两违”现象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总之,打击“两违”要在还利于民和让利于民的基础上,为和谐搬迁开路、保驾护航。

                                   (作者:杨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