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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城乡居民养老无忧

2011-08-29 10:07:45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2063
    根据人社部发[2011]78号文件精神,川汇区被列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区。
    今年,川汇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2011年十大实事之一。召开了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就全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切实把这项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区委书记孙敬林做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惠民实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人事劳动部门把工作做细做实”的批示。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我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川汇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川汇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据了解,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新农合之后国家出台的又一惠农政策, 农民60周岁以后都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本次试点有以下特点:一是60周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便可享受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参保对象按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纳,终身记录每个人的缴费情况,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三是低门槛、广覆盖,充分体现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我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将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养儿防老”的落后思想意识,真正实现“国家养老”目标。
                                                          (刘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