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川汇新闻 >> 川汇政务

川汇区开展集中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活动

2011-10-23 11:29:09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2018
   9月22日上午,川汇区在行政新区综合楼前开展集中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活动。
   据了解,凡符合川汇区行政辖区内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岁为止。居民参保缴费时,省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于每人每年20元补贴、省辖市财政给于每人每年10元补贴。
   上午9点20分,川汇区在中心会议室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区长郭志刚主持会议,市人社局局长郭卫、区委书记孙敬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朱明华传达了《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汇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区委书记孙敬林要求,各乡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吃透政策,把握原则,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栏、公告、访谈、网络、短信等多种宣传形式,把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义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稳步推进,把好事办好办实,让关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郭卫要求,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要把握形势,增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他强调,川汇区作为第三批试点县市,要迅速行动,按照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实事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各乡办向区政府递交了目标责任书。
    市领导刘杰、陈强、区领导梁显学、赵冬鹤、冯应祥、刘永庆出席会议。
                                                                                     (杨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