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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做到六个转变 实现和谐拆迁

2013-01-09 17:06:19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83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真正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做到好事办好、和谐拆迁。川汇区政府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中提出要做到“六个转变”。
   一、在思想观念上,实现由“公务员”到“服务员”的转变。思想决定行动。以前出现的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根本上都是由于对群众缺乏感情,群众观念淡薄。要实现和谐拆迁,首先在思想上要彻底转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旧城改造的指导思想,当公仆不当老爷,真正和群众站在一起,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成家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从思想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确认识,真正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在拆迁主体上,由原来以政府、企业为主,向以群众为主、村两委为主转变。群众才真正是旧城改造的主人翁,改不改、怎么改,拆不拆、怎么拆,都由全体群众同村两委班子和当地办事处,集体协商、讨论决定、自主改造,由群众当家作主,由群众说了算。政府主要是指导、服务,帮助协调办理改造的各种手续,同时对搬迁后整理出的土地,依法净地挂牌出让。开发商则在依法摘牌后,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从而使群众成为改造和拆迁的主体,变被动拆迁为主动拆迁。
   三、在利益分配上,由原来政府、企业受益向群众受益转变。旧城改造是为群众谋福利的好事实事,要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本、民生为重这一宗旨,改变过去政府受益、企业受益而群众不受益的不当做法,真正地让利于民,真正让老百姓在旧城改造中得到好处、得到实惠,真正地让老百姓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使老百姓通过改造,利益有增长、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不下降。
   四、在工作推进上,由原来行政推动、强制拆迁向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转变。彻底改变原来简单粗暴、行政命令的拆迁方式。一方面,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准确把握《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规定,走依法行政、依法拆迁道路;另一方面,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主人翁精神,调动其群众建设家园、改善环境、建设美好生活的积极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团结群众,与群众一道建设美好家园。
   五、在改造方案上,由政府、企业大包大揽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转变。改造方案事关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方案不科学、不合理,就会引起纠纷、激化矛盾,不但阻碍搬迁和改造进程,更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推行“4+2”工作法,实行“四议、两公开”,怎么补,改造方案怎么制定,都由群众说了算,都要经过“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和实施的结果都要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改造在阳光下操作,补偿在阳光下进行,确保改造方案的科学、合理、惠民。
   六、在安置房建设上,由原来把好位置给开发商转变为把好地块留给群众。要使群众愉快地搬迁,关键在于把安置区选址和户型提前告知群众,让群众提前了解清楚自己的新家在哪里,居住和生活条件怎么样。在改造时,要舍得拿出位置最好的地块,用来为群众建设安置房,首先把安置房建设好,由先拆后安置,变为先安置后拆迁,不给群众画饼充饥。同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根据群众收入和人口的差异,按照其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户型供群众选择。通过这些举措,使群众对安置房的情况和居住条件看得见、摸得着,消除他们的担心和疑虑,变强迫拆迁为自愿拆迁,实现和谐拆迁。

                                           (文章作者:川汇区人民政府区长 郭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