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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

2013-05-18 14:15:31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3651

    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5月15日,川汇区召开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联席会议,川汇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周口市公安局6个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川汇区政法委赵辉副书记主持。
  会上,川汇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王慧霞同志传达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河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川汇区司法局长黄光速就近期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存在的问题。参会人员对交接的有关事项以及交接方式进行了商谈,计划本月20日正式交接。
  最后,川汇区委政法委赵辉副书记就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区法院要在下达判决书后及时将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移交给司法局,各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司法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区检擦院对这次移交工作要全程监督,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合力。三是集中精力,确保移交工作全面完成。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中法院、各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公安分局要在规定期限内将社区矫正人员及其档案和相关法律文书向司法局交接完毕,检察机关要对社区矫正工作和这次的交接工作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司法局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具体实施,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的全面顺利完成。
                                                              (作者:王爱华 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