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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2013-05-22 16:29:24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3895

        5月22日,川汇区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朝栋,副主任冯应祥、张贵先、何义民、王保林在主席台就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明华,区人民法院院长孔令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自军,乡人大主席团和办事处人大工委的负责同志,区人大代表王伯胜、邵先锋,区畜牧局、区农林局、区体育运动中心的负责同志,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朝栋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泉波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王平立等6人职务任免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贾卫东等11人职务任免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孙现新等48人职务任免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朝栋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免去了马泉波的川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王平立的川汇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左兴全的川汇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燕善广的川汇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王平立为川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陈少华为川汇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了王建国的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卜迎涛的川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罗瑞航的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梁显栋的川汇区农林局局长职务;晋更生的川汇区水利局局长职务,任命贾卫东为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马泉波为川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程志军为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禄仁为川汇区农林局局长;李海涛为川汇区水利局局长;崔宏杰为川汇区商务局局长。免去了王国民的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孙现新的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关金良的川汇区人民法院沙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史卫军的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蔡常青的川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刘红兵的川汇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李陆军、徐奇光、张玉红的川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闫锦春的川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孙现新为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祖宏杰、邹守宏为川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闫峰、史卫军为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明清为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徐汝意为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马庆伟为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叶朝阳为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朱新勇为川汇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刘昌海、杜向华为川汇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董士杰为川汇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庭长;朱巍、王博为川汇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副庭长;董晓华为川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楠为川汇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晋京豫、刘佳为川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靳学丽、连东超为川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张辉为川汇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董瑞、彭欣为川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蔡常青为川汇区人民法院沙北人民法庭庭长;周晓东为川汇区人民法院北郊人民法庭副庭长;马殿力为川汇区人民法院纺织路人民法庭副庭长;杨冬丽、李烨、辛峰、康书明、田合营、陈冬冬、吴中强、邵磊、毛军、朱艳豪、熊伟、董春艳、卢俊杰、龚军为川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朝栋在讲话中,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和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法院执行工作、体育法及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执行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情况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被新任命的同志提出了工作要求。他要求这次被任命的同志一要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坚持不懈地学习依法履职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学好业务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部门工作的行家里手。二要增强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群众解决事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三要增强责任意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工作中,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法职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四要增强人大意识,正确对待人大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按照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检查和调研,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形成的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五要增强廉政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政治清明、风清气正的好形象。
                                             (作者:樊葩菡 宗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