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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及程序

2013-07-01 17:35:33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870

一、 申报条件
1、凡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家庭。
2、 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和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区低保家庭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二、 申报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 初审:社区居委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街道办事处;
3、 复审: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审核材料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4、 民政、劳动、公会等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5、 终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发准租(购)证;
6、 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
                                                      (文字提供:川汇区城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