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川汇新闻 >> 社会民生

周口市川汇区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2014-06-26 14:14:10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2024

 

                        《周口市川汇区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廉租住房情况
1)廉租住房申报条件:
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和房产部门认定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均可申报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 廉租住房申报程序:
辖区、办事处核实、公示;区直相关部门审批。
⑴个人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辖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⑵办事处核实:辖区、办事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川汇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⑶区民政、区工会、区劳动审核。
⑷区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批:区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意见,并由川汇区政府通过市级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
⑸入户核实。区政府组成调查组逐户入户核实。
⑹通过税务、工商、车管、财政、劳动、房产进行信息查询。
3)廉租住房入住情况
截止目前,川汇区廉租住房已入住993户。2014年第二季度资格审查已经结束,符合入住条件的323户,由于剩余房源较少,7月底部分家庭将有望通过摸号入住。其余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待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竣工后依次入住。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情况


1)申报条件
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和房产部门认定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均可申报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申报程序
⑴个人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辖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⑵办事处核实:辖区、办事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川汇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⑶区民政局审核。
⑷区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批:区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意见,并由川汇区政府通过市级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
⑸入户核实。区政府组成调查组逐户入户核实。
⑹通过税务、工商、车管、财政、劳动、房产进行信息查询。
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由川汇区城建办牵头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川汇区财政局负责发放。
4、发放情况
2014年第一、二季度已经发放完毕。
    二、采取措施
1、广泛宣传,严格审批。为把党和政府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区城建办抽出专人,深入城区办事处或社区发放宣传资料5次,张贴公告1200余份,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严格按照廉租住房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批,由辖区办事处初审,初审后公示7天;区城建办牵头,民政、工会、劳动等部门参与联合会审;会审后在市级报刊上公示15天。公示期间,一经群众举报,立即查处,举报属实,取消其补贴及廉租住房资格。
2、入户核实,动态管理。对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户,实行动态管理。区政府成立由城建、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的低保户,一年两次全面入户核实。逐户核实申请人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享受低保人口,现场拍照,一户一档。经入户核实,凡是与申报情况不符者,取消资格。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