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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暨加强改进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会议

2014-08-28 09:42:58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530

    8月27日上午,川汇区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暨加强改进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会议,
    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提高认识,敢于担当,自觉把落实好“两个责任”、抓好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努力为加快实现川汇崛起、富民强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区领导郭志刚、田庆杰、叶长丽、张剑锋、朱明华、赵冬鹤、王琳、李俊峰、许四军、吕志清等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下发了中共川汇区委关于印发《川汇区党员干部“十不准”》的通知及中共川汇区委《关于加强改进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通报了今年以来作风纪律暗访督查情况及处理决定。
    区委书记郭志刚指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即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党中央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更是各级党委、纪委责任担当的现实需要。从党委的主体责任上看,各级党委(党组)是主体责任,要坚决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尽责;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是一岗双责,要积极担责。从纪委的监督责任看,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从两个责任的关系上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的两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基本前提,落实监督责任,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必须各尽其责,共同发力。结合好川汇区实际,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上来。二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来。三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整改意见上来。四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五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上。
    为切实解决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关于活动开展,郭志刚强调,机关和干部作风在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事关党的形象和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川汇区机关干部作风总体是好的,但还存在埋怨抱怨气不顺,贪图安逸怕吃苦,不敢担当不尽责,缺乏进取状态差,吃拿卡要效率低,纪律涣散作风软,执行不力推进慢,脱离群众工作虚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郭志刚要求,开展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一要坚持理想信念,始终与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三要坚持“三严三实”,务求工作实效;四要坚持敢于担当,尽职尽责;五要坚持遵守各项纪律,锤炼过硬的干部队伍;六要坚持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七要坚持振奋精神,坚定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
    就如何抓出工作实效,确保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郭志刚强调,一要加强学习,抓思想教育;二要强化领导带头,抓示范带动;三要惩防并重,抓问题查处;四要树立正确导向,抓好选人用人;五要建立长效机制,抓制度建设;六要确保实效,抓活动督查;七要强化保障,抓好奖惩;八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抓好窗口单位建设。
    郭志刚强调,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区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要以开展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素质,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推动川汇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田庆杰对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当好执行者、推动者,管好自己、作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纪委(纪检组)要将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责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狠抓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到目标具体,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作者:效明 黄蕊 编辑:黄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