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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川汇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任命李宗喜同志为川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朝栋,副主任冯应祥、张贵先、王保林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朱明华,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俊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煜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议程和日程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林宣读了田庆杰同志请求辞去川汇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辞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贵先宣读关于提请任命李宗喜同志为川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的议案。李宗喜同志向会议作供职报告。
经过审议表决,会议接受了田庆杰同志的辞呈;决定任命李宗喜同志为川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在热烈的掌声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朝栋向李宗喜同志颁发任命书。
(理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