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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不知悔改 再作案被抓现行

2016-11-04 10:07:56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631

    先后多次因盗窃被判入狱,刑释后依旧重操旧业,最终再次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决被告人曲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将其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法院查明:2014年4月12时30分许,在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某商城4号楼下,被告人曲某某将被害人石某放在单元门旁的雅迪电动车电机锁用随身携带的扳手砸坏后并盗走,被告人曲某某推着雅迪电动车走出大门向右走时被牛某抓住并报警。该电动车经周口市川汇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150元,现该电动已退还受害人。
    另悉,2010年1月12日曲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5月18日曲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9月13日曲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曲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处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曲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唐玉吉 杨洁 编辑:姚班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