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川汇新闻 >> 平安川汇

高空坠物致车辆受损,责任谁担?

2016-11-14 11:10:18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484
 
    读者问:前段时间晚上市区刮大风,还下着大雨。第二天上班时我发现我车天窗被花盆砸坏了。我车没买车损险,我就去找小区物业要求查找花盆的主人。但物业说这事儿不好查,人家不会主动承认的。没办法,我就报了警,可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没办法管。我就自己上门问了几家高层住户,他们都说不是自家的花盆掉下来的。经我了解,怀疑掉下来的那个花盆是李某家的,但是没有证据证实。现在我也无法确定到底是谁家的花盆砸坏我车的, 我的车损坏非常严重。请问:我该找谁赔偿我的车辆损失?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王萌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高空坠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案中,你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公司,与你所在那一幢楼的所有房屋使用人进行协商,调查处理此事。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你最终无法查找亦无证据证实具体的侵权人是谁,属于侵权责任法所指的难以确定侵权人。而你所在单元楼的所有业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在此建筑物生活居住的人为该建筑物的使用人。因此,如果你确实无法同你所在单元楼的所有使用人协商一致处理此事时,你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将你所在单元楼的所有房屋使用人列为被告,请求他们赔偿你的车辆损失,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编辑:姚班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