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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法院:公职人员抗拒执行 被拘后无奈还款

2017-03-23 15:08:02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1371
    2013年1月初,下岗失业人员刘某为实现其再就业,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担保贷款。经审查,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013年2月,刘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邮政银行借款5000元,年利率9.15%,期限两年。同时,张某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了反担保协议,约定反担保范围包括借款人本金、利息、罚息等。另约定,张某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借款到期刘某未还,张某于次日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期限届满后,刘某未及时偿还借款,张某也未按反担保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了借款本息。随后,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行使追偿权,将张某诉至法院。2015年10月,川汇区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现金人民币52170.0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张某未如期申报财产情况,更未履行还款义务,成了名副其实的“官赖”。之后,执行法官又对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是均未查询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执行法官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考虑到张某是国家公职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其工作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执行法官找到张某,向其发出“最后通牒”,若再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张某仍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遂将张某带回川汇法院,路途中,张某欲跳车窗而逃,被眼疾手快的执行干警抓住戴上了手铐。
    执行法官按照执行预案,决定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这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执行法官告诉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单是司法拘留问题,还要视情况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张某主动与家人联系,履行了6万元执行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川汇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身为公职人员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消除社会上长期以来存在的公职人员地位特殊、法院不能公平对待的错误认识,以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尊严。
                                            (作者:马殿力 王婉婉 编辑:姚班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