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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四项措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2011-10-25 10:44:18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2291
      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发挥司法定纷止争的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川汇区法院四项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充分利用院务会、干警大会、部门会议、政治业务学习的时间,加强学习中央、省、市、区的相关文件精神,多次反复强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不断巩固干警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意识。
      二是强化调处化解。一是建立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台帐,对评估排查的矛盾纠纷要逐案登记造册,建档立卷。现场化解的要有现场化解记录。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化解。二是坚持“四个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做到思想教育到位;对诉求不合理,但其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等方式,使其生活得到保障,确保救助到位;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处理确保打击到位。
      三是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对于梳理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涉诉信访案件,明确责任,实行四定一包、一案一策,确保一个涉诉信访矛盾“有一个化解方案、有一个工作计划,有一套化解措施,有一个处理结果”,立足实际解决问题。在化解过程中,着力加强疏导和引导,努力提高息诉率。对于无理缠访、闹访的情况及时依法处置,确保涉诉信访秩序依法、有序、规范。通过扎实开展涉诉矛盾纠纷清理,逐案落实、逐案化解,切实提高集中化解工作效果。
      四是加大对矛盾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针对因执行问题引发纠纷多、群众意见大等实际,积极向区委、人大、政府汇报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时,对其他案件执行穷尽执行措施,必须在完成查账、查车、查房和司法拘留措施,案件仍无法执行并得到当事人理解的情况下,才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马慧慧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