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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四项措施做好“法官村长”工作

2011-11-28 14:21:50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2610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法官村长”现场会会议精神,确保“法官村长”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川汇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做好法官村长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充分动员。充分认识推广“法官村长”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开展“法官村长”工作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生动载体,作为提升法官综合能力的有效手段,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按照省高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在全体法官中迅速掀起“深入乡村、走进基层、化解矛盾”的高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矛盾,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主动融入群众。要求“法官村长”在驻村工作中应注意了解村情村貌、资源状况。主动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并及时与基层两委班子、民调组织、社会法官等共同进行沟通分析,确定妥善的处理方案。随时关注群众对党委、政府及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聆听群众心声,体察民情疾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落实,及时反馈。同时,对村民中的好人好事,及时作为优秀典型予以表扬,积极构建正气、和谐的民风。
    三是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实效。“法官村长”要严格做到经常保持通讯畅通、经常惦记社区事务、经常解决群众问题;每周必须一个电话沟通,确保与社区两委主要干部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工作;每月必须一次进社区走访,确保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每季度必须一次送法下乡,通过巡回审判、法制宣讲、版面橱窗、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抓好普法教育;每年必须一次工作通报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争取更多的信赖和支持。
    四是加强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深入田间地头,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在讲法理、说情理的过程中,用老百姓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对“涉老、涉少”案件,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因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案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件,最大限度的到发案地开庭,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就地调处纠纷。


                                                 (作者:马慧慧  王志军 编辑: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