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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效果

2010-08-04 13:31:32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2588
    川汇区检察院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从三个方面提高法律监督的效果。
  一是加强对不捕理由告知工作,建立对侦查活动的去向性监督工作机制。侦查监督部门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要求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上写明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侦查事项,并制作成详细的《不批准逮捕理由告知书》、《补充侦查提纲》,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一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加强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监督和引导。
  二是强化对补充侦查工作的监督,畅通侦查部门接受监督的反向性回告机制。结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机关侦查期限的规定,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根据《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继续补充侦查,并在2至3个月内补充侦查后重新提请批捕。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自身监督工作。为了提高不捕案件质量,保证不捕工作的准确性,规定明确了内部监督制约措施:所有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审查逮捕意见书》、《不批准逮捕理由告知书》,在送达侦查部门的同时,均报送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该规定的实施,强化了侦查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的配合和制约,规范了两个部门的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公正,取得了良好效果。 
 
                                                                    (作者:吕沙沙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