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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顺利执行一批先予执行案件

2013-09-25 16:40:43 来源:川汇视窗 浏览:3315

    9月24日上午,川汇区法院依照(2013)川民初字第03384号、第03385号、第03386号、第03387号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在公安、城管、消防、民政、乡办等9个部门单位协助下,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4起房屋租赁纠纷案被告进行强制搬迁。
    据了解,产生纠纷的房屋位于市区大庆路与周淮路交叉口。今年上半年房租到期后,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但几名承租人始终拒不搬离。经过司法途径,今年8月23日、27日,川汇区法院两次向被执行人送达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限被执行人在7日内从承租房屋内搬出,被执行人至今仍拒不主动履行义务。先予执行裁定生效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到现场做和解工作,被执行人提出种种无理赔偿要求,经调解无果,遂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当天执行过程中,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文峰,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俊荣亲临现场指挥,强调此次强制搬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有效执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体干警爱岗敬业精神的全面检验。此次强制执行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理效明 唐玉吉 朱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