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川汇,区财政及时足额拨付基层政法部门专项经费362万元,满足基层政法部门的实际办案业务需求。为提高专项经费的社会效益,区财政根据上级文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直接与具体案件挂钩,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支出范围,不得挤占或挪用。
(作者:卢阳 贾卫丽 编辑: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