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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法院阶段性工作情况,并根据需要不定期报告有一定影响个案的情况,从而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制度。该院要求各业务庭室坚持每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一次庭审活动,在案件开庭前三天,制作好邀请函并附案情简要概括说明及双方争议的焦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礼仪、庭审纪律、庭审程序及合议庭的庭审能力予以综合评价,确保案件监督不走形式。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常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或本部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工作的意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限期研究、处理,并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定期寄送工作简报等形式,川汇区法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康志堂 李林)
责任编辑:崔海燕